累计缴存公积金时限减少24个月!广州商转公新政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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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存公积金时限减少24个月!广州商转公新政施行

5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印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次修订聚焦扩大商转公业务范围,扩大三方面业务内容,全面降低办理门槛,进一步降低缴存职工转贷成本,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图: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网页通知

图: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网页通知

拓宽业务准入边界 全面放宽申办条件

本次新政首先放开商业贷款银行限制,取消原政策中 “原商贷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 的限制,允许非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商业贷款申请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新规放宽贷款类型、年限和公积金缴存时限要求。允许申请人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可以选择转为组合贷款。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要求从满“60个月”减少为“36个月”。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从“3年以上”缩短为“2年以上”。

在申请人群上,政策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协同战略,申请范围拓展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清远市,上述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广州有商业住房贷款均可申请。在商转公贷款申请人范围,由“同时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和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放宽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

取消两项限制性条款 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

新政取消两大原有限制条件:去除“本市唯一住房”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限制,取消原“贷款期限不得高于原商贷剩余期限”的限制。

一方面,不再要求“贷款房屋是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支持首套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同时放宽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申请人“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办商转公,不受“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另一方面,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商转公贷款年限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实际发生数向上取整)。

对标现行公积金政策 上调贷款额度上限

本次实施办法中的第七条显示,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约97%的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对相关条款做出相应调整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