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珠海一企业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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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珠海一企业被立案查处

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28日通报,珠海近期查处一起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案件,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被依法立案查处。

9月10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设有2个二氯甲烷储罐,使用二氯甲烷进行液体密封胶的生产。二氯甲烷被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但该公司未按照法定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未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缺失二氯甲烷专项内容,环境风险防控存在明显短板。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隐患并防范风险”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新污染物的企业应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污染物全周期风险防控,完善预警体系、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同步做好普法宣传和技术帮扶,引导企业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防控”,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