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原办法即将到期失效。新规适用于珠海市区域(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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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核验以面部特征、虹膜等唯一生物身份特征为核心,依托市级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采集身份信息、安全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工资发放、证件有效期等数据,并与广东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配置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的第一责任主体;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本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承担项目实名制管理监督责任。
新规要求,建筑工人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每日实名考勤,严禁“集中代刷”等弄虚作假行为。实名制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发放、建筑工伤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系统设置欠薪预警、资格证件过期预警功能。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明确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所需费用可在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
对比旧版,新规对生物特征识别方式作出调整,进一步突出面部识别在实名制考勤中的应用,并参照省、市实名制平台到岗率指标,优化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班时间要求。
新规指出,对于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代刷考勤等违规情形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予以动态管理扣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并进行网上公示。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