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全提醒,强调杂物电梯(俗称“传菜梯”)属法定特种设备,餐饮单位切勿因“不载人”而忽视安全风险,违规使用最高可面临30万元罚款。
据《特种设备安全法》,餐饮行业常用的餐梯、传菜电梯统一界定为杂物电梯,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畴。其生产、采购、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各环节均有严格国家标准和法律要求,餐饮单位作为使用主体,是传菜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落地式传菜梯

窗台式传菜梯
提醒指出,部分餐饮单位为降低成本,采购安装未取得许可的简易“传菜电梯”,存在严重简配现象,安全隐患突出。近年来已有地方发生传菜梯伤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餐饮单位应立即对店内传菜设备开展全面自查: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须立即联系有资质单位补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法定手续,未完成前不得擅自使用;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限期拆除或重新安装合规设备,严禁“带病运行”。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来源:今日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