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装修垃圾怎么投放?新规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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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装修垃圾怎么投放?新规10月15日起施行

珠海首部建筑垃圾专项特区法规——《珠海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三十八条,首次为“装饰装修垃圾”单设专章,从投放、清运到处罚给出完整规范。

《条例》明确,装饰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包括住宅、店铺、办公楼等室内翻新、修缮产生的碎砖、混凝土块、废瓷砖、废板材、水泥袋等固体废物。

《条例》建立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人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至小区和建筑内部。管理人需明确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督促产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投放、清运,劝阻制止违法投放、清运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对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条例》明确,开工前需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管理人;装修垃圾须单独分类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可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人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或投放至临时堆放点并支付清运费用;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焚烧。按规定投放无需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核准。

《条例》要求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镇、街结合实际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向社会公布位置和运营单位,现场公示运输单位和清运费用标准,并采取防尘、防溢措施。鼓励各区上线预约收运便民小程序。

处罚方面,将装饰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焚烧的,将面临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拘留。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来源:珠海人民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