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起执行 珠海新增及重新启用多处交通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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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起执行 珠海新增及重新启用多处交通监控设备

近日,珠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通告,决定自2026年10月30日起启用部分路口、路段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含重新启用和新增的设备),涉及唐中路、港湾大道、珠海大道等多个路口路段,抓拍闯红灯、违停、未系安全带、拨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

一、重新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唐中路单行线路段、联安路拱北小学路段共2处路段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二)高栏港大道与环港西路交叉路口(北向)、迎宾北路与梅华西路交叉路口(北向)、珠港大道与七星大道交叉路口、港湾大道与大学路交叉路口、港湾大道与白埔路交叉路口、港湾大道与山房路交叉路口、港湾大道与唐乐路交叉路口(东向、南向、西向)、港湾大道与华夏路交叉路口、港湾大道与软件园路交叉路口(南向)、港湾大道与哈工大路交叉路口(南向)、香洲大道与创源路交叉路口共11处路口路段。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倒车的。

二、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南琴路与洪湾中路交叉路口、香洲大道上冲检查站路口、和科路与和生北路交叉路口、和科路与科兴路交叉路口共4处路口路段。

新增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倒车的。

(二)红平街单行线路段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三)珠海大道珠海隧道路段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四)南湾大道湾仔旅游码头禁停路段、斗门区乾南路禁停路段共2处路段。

新增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自2026年10月30日起,对上述路口、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