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印发《珠海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全过程管理,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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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平灾结合、社会参与”原则,覆盖规划、建设、维护、启用、运行与关闭全过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为辖区责任主体,镇(街)、村(居)协助日常维护和疏散引导。
在规划建设方面,场所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筹利用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管理单位须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定期维护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保障物资储备,保障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同时,要求及时完善全国应急避难场所辅助调度系统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启用运行方面,由属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启用。场所启用后无偿向避难人员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拖延或设置障碍。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应急、公安、卫健、水务、供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安置、治安、医疗、生命线保障等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序关闭,并依法发布公告。
此外,《办法》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日常维护和应急服务,并明确人防、教育、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20余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形成协同联动机制。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