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珠海某舞蹈培训公司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只送不卖”“无隐形消费”等与实际规则严重不符的广告,被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发布虚假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在朋友圈发布整改公告7天并处罚款。
2025年9月,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4年6月委托第三方制作微信广告,宣称“100张舞蹈卡只送不卖、全年无限制上课、无任何隐形消费”,为其周年庆“年卡挑战”活动引流。但实际规则为:消费者需先支付10元参与费,若参加“年卡挑战”需另行缴纳3000元押金并签署《领卡须知》,一年内完成99次签到方可退还押金(单日仅计一次),未达标则押金不退。广告未明示上述条件,构成对服务内容及有关允诺的虚假宣传。
珠海市场监管部门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允诺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属于虚假广告。微信朋友圈面向不特定好友列表,具备“受众不特定性”,属于广告法调整范围,并非法外之地。
珠海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免费”“赠送”等促销用语须明示附加条件,不得以赠送为名变相收费或设置隐性门槛;同时提示消费者警惕“零门槛”“零成本”等营销话术,留意活动规则与限制条件,留存宣传截图、聊天记录及缴费凭证,遇纠纷及时通过12345等渠道维权。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