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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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新模式。此举旨在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在加油站完成销售交易后,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从而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的无缝衔接,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发票使用体验并加强行业税收监管。

新规全面覆盖了成品油零售领域的多种支付与交易场景。当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互联网平台支付加油款时,系统将在支付完成后自动汇聚油品、数量及金额等交易数据,即时生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推送给购买方。

例如,自然人甲在加油站通过某支付平台扫码支付200元加油款后,平台会自动生成一张包含详细交易信息的普通发票,若甲未预设发票抬头,系统将默认开具为“个人”。

针对加油卡充值及现金、对公转账等传统支付方式,新规同样作出了明确的开票规范。购买方在办理加油卡充值时,可自主选择是在充值环节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还是在后续实际加油消费时逐笔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开票方式只能二选一,不得重复开票。

以自然人甲充值1000元加油卡为例,若其选择在加油时开票,则充值环节不开具发票,待其实际消费200元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对应金额的普通发票,后续消费将依此逐笔开票直至充值金额冲减为零。此外,单位客户使用现金或对公转账等方式支付时,加油站也将根据实际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发票。

新规明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如期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税务部门将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偷税的,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