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珠海边检总站横琴边检站查获一起冒用他人证件出境案。一名有前科的男子为赴澳门游玩,冒用其哥哥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企图蒙混过关,最终被边检民警识破并依法处罚。

事发当日,执勤民警在查验时发现一名自称“胡大”(化名)的旅客行为异常,不仅双手缠满创可贴,行为举止异常。民警经过人证比对发现,该旅客和持证人“胡大”样貌存在明显差异。在要求指纹核验时,该旅客以手部受伤为由拒绝配合。

民警随即开展身份核查,核查过程中,该旅客仍坚称自己就是持证人“胡大”,还熟练报出“胡大”本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可当民警询问其是否随身携带其他证件时,他下意识反问:“是要查我自己的证件吗?”
此话一出,破绽当即暴露。经查,该男子实为“胡大”的弟弟“胡二”,数月前刑满释放,尚未办理出入境证件。一心想要赴澳门游玩,他便动起歪心思,冒用哥哥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企图蒙混过关。为规避指纹核验,他特意在双手缠满创可贴,伪装手部受伤。因兄弟二人长期共同生活,他对兄长的各类个人信息十分熟悉,一番伪装、百般狡辩,终究没能逃过执勤民警的火眼金睛。

经认定,“胡二”已构成冒用他人证件出境的违法事实。珠海边检总站横琴边检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收缴被冒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边检部门提醒,刑满释放人员能否申办出入境证件、能否出境,不能一概而论,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签发证件或不准出境情形,均可依法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发证件,切勿心存侥幸、耍小聪明走“捷径”,否则终将自食其果。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