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富山“5·18”事故评估报告公布:涉事企业罚款强制执行,两人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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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富山“5·18”事故评估报告公布:涉事企业罚款强制执行,两人移送司法

8月13日,珠海市斗门区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斗门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交新城大道路口生活污水井“5·18”一般淹溺、中毒和窒息事故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评估报告》)。

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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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8日上午8时55分许,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交新城大道路口处发生一起涉及生活污水检查井下井作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5月20日斗门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斗门富山“5·18”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评估报告》。

根据《事故评估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2025年9月8日,斗门区应急管理局对珠海富山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10月21日,该局分别对珠海富山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予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3995.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珠海富山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也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斗门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4日将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移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6月29日收到金湾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非诉执行通知书》,金湾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案件于2026年7月13日结案。

同时,斗门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8日将曹某某、张某某移送司法机关调查,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相关项目单位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督促配合调查取证,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根据《事故评估报告》对属地政府的处理建议,2025年12月12日,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建设局向富山工业园管委会作出书面检讨。2025年12月31日,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向斗门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据《事故评估报告》,各相关单位已落实整改措施。评估组认为,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应继续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