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储存危化品、未设探测器 珠海经开区3家企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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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储存危化品、未设探测器 珠海经开区3家企业被处罚

7月30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危化品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违规作业、安全设施缺失及危化品储存不规范等问题。此次通报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通报的案例中,珠海经开区某材料公司因高管安排员工在LPG钢瓶间进行增设管架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被依法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珠海经开区某医药公司因甲类仓库存放易燃物料却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存在爆燃隐患,被依法罚款10000元。

此外,珠海经开区某电子公司因在丙类厂房内违规存放大量双氧水、甲醛溶液及异丙醇等危险化学品,未将其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被依法罚款60000元。

通报指出,未办理审批手续开展特殊作业、关键区域未设置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以及危化品违规储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及中毒等严重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以此为戒,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配套,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危化品全流程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