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岩途中安全带松脱,12米高坠落致十级伤残 珠海一攀岩馆被判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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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途中安全带松脱,12米高坠落致十级伤残 珠海一攀岩馆被判全责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一名攀岩爱好者在攀岩过程中因安全带松脱,从约12米高处坠落,致十级伤残,法院认定攀岩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发:攀岩至12米高处,安全带突然松脱

2025年1月5日,阿岳(化名)来到常去的攀岩馆挑战攀岩。当他第三次攀登至距离顶点不远处时,突然从约12米高的位置坠落,跌落在保护垫以外约1米的地面。经诊断,阿岳腿部、面部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监控视频显示,阿岳自行穿戴保护装置,而攀岩教练一直在旁走动和玩手机,全程未上前进行协助或检查。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载明,教练承认未检查阿岳装备是否规范合格,且阿岳所使用的安全带主锁锁门回弹不灵敏,存在脱落风险。

争议:熟客是否需要每次检查?

经营攀岩店的某乐公司辩称,阿岳是每月固定攀岩的熟客,对各类器材和路线非常熟悉,此前均自主完成装备穿戴、检查和攀岩,并未发生安全问题。攀岩属于高风险运动,参与者应自负其责,经营者无需按新客标准对熟客重复检查,否则将过度加重经营者义务负担。攀岩店在经营资质、设备安全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已尽到全部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某保险公司表示,某乐公司购买了“岩馆场地责任险”,人身伤害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万元。

判决: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香洲法院审理认为,攀岩馆现场教练明知安全带存在安全隐患,却未在阿岳攀岩前进行安全确认或检查。阿岳是否为熟练攀岩者,不影响经营者应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阿岳的损害系自身过错导致,法院确定攀岩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核定,阿岳各项损失合计33万余元。扣除保险公司按场地责任险赔偿的10万元,以及攀岩馆法定代表人此前垫付的10万元,攀岩馆仍需向阿岳赔偿13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攀岩属于风险较高的体育活动,场馆经营者应从专业角度履行安全警示、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组织保护等义务。高风险运动中,经营者须一丝不苟、不留漏洞,参与者量力而行、遵循规则,切勿用生命冒险。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