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公告,依法注销斗门区城南卫生站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卫生站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公告指出,此次注销决定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相关规定作出的。经珠海市斗门区城南卫生站申请,斗门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注销其登记号为PDY1035644040312B200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健康局提醒,自公告之日起,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失效,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