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典型物业消防违法案件,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金湾区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严厉执法敲响辖区消防安全警钟。
据悉,金湾区三灶消防救援站在处置该小区一起住宅火灾时,发现楼栋室内消火栓无水,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随即移交线索至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出警无水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小区因消火栓管网长期漏水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为图省事,竟采取关闭阀门的方式应对,直接导致部分楼栋消火栓管网长期处于断水状态。火灾发生时,室内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该行为已构成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严重违法情形。

室内消火栓测试无水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物业公司依法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消防部门强调,室内消火栓是扑救初期火灾的“生命防线”,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违者将面临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勿为节约成本而漠视生命安全。市民若发现小区存在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等火灾隐患,可通过“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