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完善医保待遇政策 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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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完善医保待遇政策 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

7月1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待遇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待遇和管理政策,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珠海完善医保待遇政策 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新政调整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有效期。除门诊骨关节和骨骺损伤第一年病种外,其余门诊特定病种自核准之日起支付待遇;恶性肿瘤(非放化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享受有效期为核准通过之日起2年,同时废止原有的肿瘤放疗并发症超长待遇延期条款。

大病保险保障政策迎来优化,不仅调整了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还细化了困难群体参保人员的报销标准。困难群体医保年度内相关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6000元以上、2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职工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时间3年以上的,累计自付20万元以上、1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时间3年以上的,累计自付20万元以上、4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生育津贴申领规则进一步明确与参保缴费连续性挂钩。参保人在生育或计生手术前12个月连续缴费的,按现行规定足额计发津贴;未满足连续缴费条件的,将按实际缴费月数比例核算发放待遇。

此外,新政延续了交通事故等责任比例规定,参保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申领医保待遇时,将根据责任认定按比例计算医疗费用,涉及第三方伤害的参照执行。新规实施后,相关待遇调整将按门诊日期、出院日期或生育手术时间等节点为准。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