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要让“生命通道”变成“夺命路障”!为守护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珠海高新区多措并举开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整改前后对比
整治过程中,高新消防救援大队首先通知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主,随后对其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并罚款200元。现场,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警示教育,提高车主对消防车通道畅通重要性的认识。此外,大队还对社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是否清晰明显、小区物业是否履行日常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六)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