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正式推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通过盘活闲置商业、办公、产业用房等存量资源,定向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新政明确,珠海已合法建成并完成不动产权登记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新型产业用房(研发设计用房)、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均可申请改建。项目实行“整体确权、用地性质不变”原则,改建期间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年限,无需补缴土地价款;同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政策亮点突出:改建项目通过认定、完成居民水电气改造并竣工验收后,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按居民类价格标准缴纳水电气费用,大幅降低运营成本。户型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价格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
为保障居住安全与租户权益,新政设定严格门槛,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具备条件的独立楼层为基本改建单位,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并满足权属合法、结构安全、消防达标等条件。项目运营阶段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以租代售等违规操作。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相关政策同步废止。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