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不低于3米,阳台可按需封闭 珠海出台“好房子”建设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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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不低于3米,阳台可按需封闭 珠海出台“好房子”建设新规

为加快推动“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市民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好房子”建设的规划管理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具体要求,全方位提升住宅品质。

《措施》涵盖住区规划、建筑设计、配套设施、智慧升级等多个维度,具体包括统筹城市风貌塑造、优化住区交通组织流线、增设共享公共空间、加强住宅小区空间连接、丰富建筑形态、构建生态景观系统、科学布局住宅电梯、推动多元户型设计、优化空间尺度设计、按需设置封闭阳台、打造新型住宅试点、盘活存量空间、探索未来智慧人居等13方面内容,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与施行期限。

其中,在居住舒适度与便捷性提升方面,《措施》作出多项明确规定:普通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低于3.0米;进深不大于2.4米的阳台可按需封闭,阳台无论封闭与否,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电梯配置方面,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置电梯,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两台电梯。电梯宜集中布置,设有车库的住宅小区,各单元电梯均应通达至每层车库,电梯厅地面标高宜与车库的地面标高一致。

《措施》同时鼓励住宅多样化、创新化与智慧化发展。其中,选取区位优良、配套完善的地块打造新型住宅试点,可根据规划条件设置外挑、透空空间,结合“低空经济”“云上智城”等新质生产力应用场景设置的外挑空间,建筑间距按外挑尺寸二分之一范围线控制。智慧人居方面,住区宜设置智慧养老服务系统、智能快递柜、无障碍配送通道,预留服务机器人充电、无人机停放升降空间及相关基础设施条件,鼓励融合人工智能应用。

此外,《措施》明确将推动老旧小区品质升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老旧小区自有空地增设公共服务设施,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原规划计容面积,且简化审批手续。

据悉,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于珠海市农村村民自建房外的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农民公寓等可参照执行。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