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斗门:餐馆严禁加工经营活体河鲀,违者最低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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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斗门:餐馆严禁加工经营活体河鲀,违者最低罚10万

2月24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严禁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活体河鲀鱼,严禁为顾客加工自带河鲀鱼。违者重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详情如下:

斗门区关于严禁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活体河鲀鱼(河豚鱼、巴鱼)及顾客自带河鲀鱼的提醒告诫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者:

河鲀鱼(河豚鱼、巴鱼)含有剧毒河鲀毒素,常规烹饪无法破坏,极易引发食物中毒甚至死亡。

为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河鲀鱼经营监管规定,现就严禁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河鲀鱼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加工经营任何活体河鲀鱼:禁止采购、贮存、宰杀、加工、销售野生河鲀、养殖河鲀活鱼、未经专业去毒加工的河鲀整鱼(俗称“巴鱼”)。

二、严禁加工顾客自带河鲀鱼:一律拒绝为顾客提供自带河鲀鱼(活体、整鱼、残体、半成品)的宰杀、加工、烹制服务,不得默许、纵容、协助自带加工。

三、严禁虚假宣传与误导:不得以“特色河鲀”“野生巴鱼”“秘制河豚”等招揽顾客,不得隐瞒风险、违规制售。

四、法律责任与后果:违反本告诫,涉嫌经营国家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设备、原料,并处10万元以上处罚;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造成中毒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规加工顾客自带河鲀鱼引发中毒,餐饮单位与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相关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河鲀鱼活体、整鱼及来源不明原料。

2.加强员工培训,明确“三不”:不采购、不加工、不承接自带河鲀鱼。

3.主动公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请各餐饮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守住生命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巡查与抽检力度,对顶风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

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15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