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4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区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详情如下:
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斗门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自觉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对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主体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费应做好明码标价。
四、餐饮和住宿行业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在节日期间借机串通涨价、哄抬房价餐费。
五、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主体,不得借节日高峰或灾害天气哄抬价格;药店要保持感冒发热类、抗病毒类等常用药品价格稳定,严格执行药品明码标价。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价格自律,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低收入群体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等,严禁因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导致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发生。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