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28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全面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实名制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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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将全面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实名制。经营企业须严格执行实名销售,应用广东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购气用户实名登记,落实“一户一档”,并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
单位用户购气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个人用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首次购气用户须登记名称(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用气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尚未完成实名登记的在用气用户,再次购气时应补登信息,经供气企业核实完善后方可购气。
对未提供有效实名资料的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对未落实实名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意见反馈方式
(一)在线提交:可登录网址(https://www.zhuhai.gov.cn/hdjlpt/yjzj/answer/48707)查看通告详情并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箱地址:scgjjab@zhuhai.gov.cn。邮件主题需注明“实名制征求意见”字样。
(三)书面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66号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16室,邮编:519000。需在信封上标明“实名制征求意见”字样。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