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预制菜虚假宣传为现制现售 珠海香洲曝光一批网络订餐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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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预制菜虚假宣传为现制现售 珠海香洲曝光一批网络订餐违法案例

1月19日,珠海市香洲区公布一批网络订餐典型案例。2025年以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此次公布的案例涵盖无证从业、卫生不达标、虚假宣传等多种违法情形。

将预制菜虚假宣传为现制现售

案情介绍:2025年3月13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香洲区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某平台店铺页面展示“现点现炒”“明厨现炒小碗菜”“真实照片”等内容,但食品加工操作间内有大量预制菜包、加热后直接出餐,存在将预制菜虚假宣传为现制现售餐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餐饮店超范围经营生食制售

案情介绍:2025年10月13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香洲区翠香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5年10月起售卖生腌类生食食品。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现场完成整改。2025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其仍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制售生食类食品,且在美团平台店铺重新上架。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规范

案情介绍:2025年3月19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入网餐饮商家时,发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某食店疏于管理,导致厨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存在未加装灭蚊灯、垃圾桶未加盖、地漏规格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存放、冰箱未加贴标签、冰箱内食品未分区存放、调味品容器内壁积垢且未加盖及天花板、地面、台面存在大量污垢等情况。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警告处罚。

运营公司涉嫌伪造证照

案情介绍:2025年1月16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他单位移送案件线索进行核查。经查,珠海市某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美团平台项目运营,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苏某某在美团平台注册店铺,并帮其在平台上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比对,2个证件均为伪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立案侦查。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且使用未消毒餐具

案情介绍:2024年12月30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入网餐饮商家时,发现珠海市香洲区某美食店的经营者程某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但未能提供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直接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项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警告处罚。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各外卖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从事食品制售业务;要全面加强食材采购查验、贮存保鲜、加工制作、包装配送等全环节管控,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操作规范,确保餐食质量安全。

下一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订餐领域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线上排查与线下核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订餐市场秩序。

同时,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遇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珠海12345热线”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