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就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民意
广东
广东 > 城市 > 珠海 > 正文

珠海就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民意

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珠海经济特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珠海城镇燃气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构建覆盖“源头供应-输配管理-终端使用”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为城市燃气安全韧性提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官网截图

官网截图

据了解,《草案》共七章六十七条,内容涵盖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设施保护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领域。

在规划建设方面,《草案》明确新建住宅需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既有住宅由燃气经营企业加装相关装置并承担相应成本;要求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未同步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的项目不得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经营服务环节,《草案》规定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企业需履行入户安全检查义务,每年为用户免费检查至少一次,瓶装燃气企业则需在每次送气时开展检查。同时明确瓶装燃气经营禁止向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场所供气,推行统一配送制度,规范配送车辆、人员管理。

在燃气使用安全管控上,《草案》对餐饮用户、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界定,禁止擅自倾倒气瓶残液、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用燃气等危险行为;鼓励燃气经营企业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倡导用户投保燃气意外险。

此外,《草案》还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明确相关施工安全要求,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执法机制,并设置了从1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阶梯式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可吊销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至2月15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在线提交:可登录网址(https://www.zhuhai.gov.cn/hdjlpt/yjzj/answer/48529)提交意见。

(二)电子邮箱地址:scgjjab@zhuha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城镇燃气征求意见”字样。

(三)书面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66号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16室,邮编:519000。请在信封上标明“城镇燃气征求意见”字样。

相关草案文本及起草说明可登录网址(https://www.zhuhai.gov.cn/hdjlpt/yjzj/answer/48529)了解详情。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