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市首宗电信诈骗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蔡某某、周某某因组建话务团队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引流”服务,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还需全额赔偿公益损失。目前,二人已缴清全部赔偿款项。
经查,2024年12月起,蔡某某、周某某承接名为“贷款引流”的非法业务,招募30余名女性话务员组建团队。话务员按指定话术拨打虚拟电话,引导客户关注电信网络诈骗上家微信服务号,并将客户手机号、微信账号等信息推送至上家完成“引流”。该案共导致16名被害人被骗,二被告人非法获利112414元。
办案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衔接协作,认定二人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同时,侵犯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12月15日,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向金湾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公益损失112414元。
法院审理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二人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支持公益诉讼诉求,判令二人按违法所得金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截至目前,二人已向侦查机关退缴60000元违法所得,并向检察机关缴清剩余52414元公益赔偿款。
该案的成功办理形成“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的闭环,有效提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质效。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严打网络犯罪,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守护群众信息与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需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警惕“贷款引流”“低息贷款”等诈骗话术,守好自身“钱袋子”。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