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两起协助他人进行虚假经营主体登记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其中一案中,当事人司某在未核实公司设立申请人身份及委托事项真实性的情况下,仅出于受邀担任公司负责人并获取报酬的目的,即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配合完成实名认证,并将虚假申请材料、伪造公章交由中介机构代办营业执照,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司某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关键协助人提供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传递虚假材料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所指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违法行为。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伪造公章问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另一案中,当事人珠海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接受珠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该公司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在申请人明确要求当事人提供“挂靠注册地址”(非实际租赁房产)时,当事人予以承接,并安排工作人员具体代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所指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违法行为。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珠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一并处以罚款。
据了解,此类协助虚假登记行为严重侵害企业和公众合法权益。珠海市市场监管局此前已发布合规风险提醒告诫书,明确将严厉查处相关违法线索,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实施惩戒。
珠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主体登记相关人员需恪守诚信,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参与登记即需承担相应责任;社会公众切勿担任“挂名”职务,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中介机构应严格审核客户资料,严禁参与虚假登记。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或“珠海12345热线”微信小程序举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