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 珠海海岛发展条例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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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 珠海海岛发展条例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聚焦海岛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破解海岛发展瓶颈,为珠海建设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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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立足万山区海岛发展实际,以制度创新破解陆海统筹不足、要素供给受限、开发成本较高等痛点难点,涵盖十大创新亮点,全方位赋能海岛高质量发展。

在资源要素保障方面,《条例》创新推出陆海统筹机制,支持万山区与其他区共建海洋产业园区,协同推进招商引资与产业培育;探索无居民海岛“点状供岛”模式,明确使用权分类确权、分权抵押路径,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法律支撑;创新海域分层设权登记与“标准海”供应模式,推进用海审批“最多跑一次”,同时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能。

产业发展领域,《条例》精准发力培育特色业态。在文旅消费方面,授权万山区制定适配海岛实际的民宿规划指标,允许民宿兼营餐饮、零售等业态,符合条件的改造提升项目可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支持发展休闲渔业、特色水上运动等业态,探索游艇租赁创新并完善配套服务,助力打造“一岛一品”旅游品牌。在产业升级方面,明确支持万山区建设海洋科创平台,培育海洋信息、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此外,在治理与生态保障层面,《条例》授权万山区根据环境容量调控游客数量,创新海岛观光车管理模式并严控岛内车辆总量;完善海岛建设工程计价调整机制,优化审批流程与管理制度,形成适配海岛实际的工程造价体系。生态保护方面,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补偿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鼓励游客带走垃圾、参与海洋保护公益活动,筑牢海岛生态安全屏障。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