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超期未检、管理“摆烂” 珠海金湾3宗违法案件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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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超期未检、管理“摆烂” 珠海金湾3宗违法案件被曝光

电梯超期未检、维保作业敷衍了事、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摆烂”……近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电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曝光3宗典型案例,以强化行业警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案例一:电梯超期未检仍运行,违法使用被查封

2025年5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金湾区某公寓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时,发现该公寓一台乘客电梯已“超期服役”。该电梯原定检验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但直至检查当日仍在继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查封该电梯,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此类违法行为将面临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维保“走过场”,安全隐患藏风险

2025年7月,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在监督抽查中,发现金湾区某物业公司管理的部分在用电梯,其门系统防护、制动性能等关键部位存在多项安全不符合项。溯源调查显示,这些电梯的维保单位广东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导致电梯安全性能不达标。

该维保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目前已被立案调查,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管理“摆烂”,安全责任悬空被立案

2025年11月,执法人员在电梯安全整改“回头看”中发现,金湾区某物业公司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未建立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无电梯管控内容,无法提供月度安全调度记录;且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管理处于“无人牵头、无人负责”状态。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且逾期不改,已被依法立案调查。

提醒

电梯安全需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与市民共同守护。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方牢记责任:

使用单位应扛起第一责任,落实定期检验制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配备足额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建议签订电梯维保大包合同,提升安全水平并降低整体用梯成本。

维保单位需坚守底线,摒弃“重收费、轻维保”风气,按规范开展工作并详细记录,及时告知并协助整改安全隐患。

市民乘坐电梯遇停梯时,勿慌张、不扒门,可按紧急呼叫按钮求助。据珠海市电梯协会标准,10层10站新直梯月维保基准成本505元(不含配件),层数每增减一层费用相应增减10元,若小区维保价显著低于此标准,可督促物业选择优质维保单位。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