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提醒告诫书》,明确对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划定“红线”,违规者最高将面临50万元罚款。
详情如下: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提醒告诫书
全区酒类产品经营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酒类产品经营单位有关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从事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二、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酒类产品销售网点。
三、商场、超市、便利店、烟酒店、餐饮店、宾馆、酒吧、KTV等酒类产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啤酒、果酒、黄酒等各类含酒精饮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相关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的,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成年人应从自身做起,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不让未成年人代买酒水,不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酒类产品经营者应当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绿色的社会环境,积极宣传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性,共同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产品,倡导科学健康生活。
本告诫书发出后,各酒类产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酒类产品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经营主体有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