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珠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明确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该细则将于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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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商转公贷款”是指将个人原有的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合作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组合贷款”)。值得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可再次办理此项转换业务。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满12个月且账户状态正常;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且主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
申请家庭在珠海市范围内名下住房不超过两套,且申请转换的住房为其中一套;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原商业贷款需已正常还款满12个月,信用记录良好,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且无其他权利限制。最关键的是,必须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上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扣除特定款项后的金额,且不高于抵押物当前评估价值的8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利率方面,公积金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部分按各银行政策执行。
申请人需先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随后提交所需材料。银行进行初审和风险评估后,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最终,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发放至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
此外,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新政引入了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或超过85%时,次月起将实行轮候放款;若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则恢复常态。当个贷率达到或超过90%时,将暂停新增业务受理,待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90%后再行恢复。
该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业务操作,为符合条件的珠海市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缴存职工提供更优惠的贷款选择,有效降低购房成本。
登陆网址可查看《珠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详情: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855364.html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