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物业费调整指引发布 明确双主体流程与表决规则
广东
广东 > 城市 > 珠海 > 正文

珠海物业费调整指引发布 明确双主体流程与表决规则

9月25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各方权责作出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收费调整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官网截图

官网截图

《指引》明确,物业费调整需严格遵循《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坚守“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核心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调整物业费标准条件、方式以及程序等内容的(如合同约定根据物价指数变动等因素定期调整物业费标准),可按约定进行调整;未作约定的,则需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后,按《指引》规定流程操作。

《指引》创新性构建“业主发起”与“物业服务人发起”的双路径调整机制,两类主体均需遵循严格程序。

业主发起调整由业主委员会或代行其职责的机构主导,需历经如下环节:首先收集业主对服务及收费的意见建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形成共识;随后与物业服务人协商达成初步方案,将包含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的调价方案公示不少于30日;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需公示会议相关事项,最终调价方案需经“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双过半数同意”的业主大会表决规则通过,表决结果公示30日后报镇街备案方可执行。

物业服务人发起调整时,有合同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则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对未设立业主大会或无法召开大会的情形,因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成本大幅变化确需调价的,需先公示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及调价方案(不少于30日),再按相同业主表决规则推进,最终完成备案执行流程。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