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海鲜被莫名增重?卖废品时秤上数字缩水?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今年以来,金湾区共查办相关案件25宗,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三灶镇某餐饮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7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灶镇木头冲沙滩附近的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1台电子计价秤存在计量不准确、无铭牌、无铅封的问题。执法人员将1斤(500克)的砝码放在该电子秤上(市斤秤),通过按电子秤上“单价1”“单价2”“单价3”按键,分别显示1.09斤、1.19斤、0.99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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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025年8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红旗镇某废品回收站使用具备更改称量示值功能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4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红旗镇万春园附近的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具有欺骗性特征。执法人员使用5公斤的标准砝码进行校验,发现该电子秤可使用遥控器进行远程遥控,使用不同的按键显示不同测量值,现场称重显示值分别为4公斤和4.5公斤。
当事人使用具备更改称量示值功能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2025年6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南水镇某水产档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水镇某市场的某水产档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水产品时使用的电子秤具有欺骗性特征。执法人员现场分别将1斤(500克)和2斤(1公斤)标准砝码放于该台电子秤上(市斤秤),重量窗口分别显示为1.100斤和2.200斤。
经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擅自改动的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5年6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南水镇某三鸟档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11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水镇某市场的某三鸟档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三鸟产品时使用的电子秤具有欺骗性特征。执法人员将1斤(500克)的标准砝码置于电子秤(市斤秤)上进行称重时,使用不同的按键显示不同测量值,称重显示值分别1.060斤、1.100斤、1.160斤。
经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擅自改动的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5年2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平沙镇某废品回收站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6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平沙镇长安路附近的某废品回收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7月,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普通市民怎样拥有打击“鬼秤”的“火眼金睛”?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妙招:“手机变砝码”。
如何使用“手机砝码”?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商家使用电子秤称量商品时,只需将手机直接放上去当场测试,观察电子秤显示的重量是否与自己手机重量相符,这样可以快速、准确辨识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如果误差超过10克,就可以初步判断是否遭遇了缺斤短两的“鬼秤”。
手机如何变“砝码”?
消费者可以直接到农贸市场的公平秤或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手机变砝码”宣传活动,对自己的手机进行称重并记录数值。
消费者也可参考手机品牌官网公布的手机重量作为“手机砝码”的重量。
部分品牌型号手机官方公布的重量数据
遇到“鬼秤”如何维权?
消费者若在农贸市场遇到缺斤短两、商家使用“鬼秤”的情况,可直接找农贸市场主办方进行处理。在其他商户发现商家使用“鬼秤”等欺诈手段,应索取并妥善保存商品购买票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