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未主动申报健康异常 海关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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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未主动申报健康异常 海关依法行政处罚

近日,一名中国籍旅客在境外旅游期间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某传染病病毒核酸阳性。该旅客随后经珠澳某口岸进境,未向海关主动申报自身健康异常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拱北海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一条及《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健康申报模式的公告》(2023年第151号公告),进境出境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有关症状,必须主动向海关健康申报。

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者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

可通过“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掌上海关”APP和“互联网+海关”网页等渠道或使用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证件号码、交通工具号、境内居住地和旅居史等信息。

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仅是对自身和他人健康的负责,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不如实健康申报属违法行为,视情节可能面临警告、罚款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再次提醒广大进境出境人员需严格遵守申报规定,自觉遵守国境卫生检疫相关规定,共同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来源:拱关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