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出境随车厅,旅客Q某持其双胞胎弟弟的出入境证件出境,被边检民警当场识破。港珠澳大桥边检站对其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冒用证件。
当时,Q某在出境时因指纹比对多次不通过,便向民警求助,称指纹有损伤需要人工验放。现场民警查验证件后发现“这人很像,但又不像”,人证之间有细微差异,怀疑其冒用他人证件。

面对民警询问,Q某表现得异常“镇定”,一口咬定证件属于本人,自己小时候虽然有个弟弟,但早已夭折。为了证明我是“我”,Q某不断掏出多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本人”的银行卡,甚至“本人”的交通处罚通知书等,然而这些证件均为其弟弟所有。
面对民警持续质疑,Q某随后便拿出手机直接拨打“老婆”电话,让其为自己证明,而这个所谓的“老婆”实际是其弟媳。
不过,再完美的伪装也难以逃脱专业的审视。经过民警的调查取证,最终确定Q某冒用其双胞胎弟弟的证件出境。

面对铁证,Q某交代,其双胞胎弟弟刚办好签注,还买了机票,但因故无法出行。他想去澳门购物,便打起冒用弟弟身份的主意,结果被当场识破。
最终,港珠澳大桥边检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Q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冒用证件。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