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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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明确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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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十八条,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适用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奖励办理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根据《办法》,举报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在保护区违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七类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或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并符合有关情形的,可获得奖励。

例如,举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立案处罚的,举报人最少可获1万元奖励;案件当事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举报人可获5千元奖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

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巨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生态环境部门认为的其他性质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经专业机构鉴定,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对于查办案件贡献较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发挥一级协助作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发挥二级协助作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发挥三级协助作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该项奖励不适用叠加奖励。

此外,在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的基础上,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等精神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若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曝光或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举报人为特定监管机构及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等五种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生态环境部门将按告知、申领、发放的程序办理奖励,同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

在举报方式上,有奖举报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电子邮箱:zhssthjyjjb@zhuhai.gov.cn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

点击查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详情。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