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制购买 广东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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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购买 广东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围绕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监管、服务保障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旨在规范校服管理,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在校服选购中,《意见》明确“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同时,《意见》要求强化公平竞争,杜绝地方保护和垄断行为;遵循简约适度,制止高端化、奢侈化,探索校服回收利用机制。《意见》特别提出,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此外,《意见》还对校服式样设计、质量标准等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校服需符合多项国家标准,鼓励使用天然环保原料。《意见》还规范校服采购行为,明确以学校为采购主体,学生和家长代表在选用组织中占比不得低于80%。

据悉,《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省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按照《意见》要求执行。

点击查看《意见》详情。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