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出示户口本 新规落地后珠海办理婚姻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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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出示户口本 新规落地后珠海办理婚姻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自5月10日起,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带来两大重要变化: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不再要求出示户口本,同时推行“全国通办”,当事人无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即可完成婚姻登记。新规落地后,在珠海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珠海市民政局梳理了本地婚姻登记的具体要求,为市民提供清晰指引。

结婚登记方面,男女双方需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受理条件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具备相应职责、双方亲自到场、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且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材料。

在材料准备上,内地居民需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无法出具,可提供有效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则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同时,身份证件上的信息需保持一致,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也需与登记机关核查信息相符,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各有不同。香港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也需提供相应的通行证、身份证及公证声明。华侨和外国人需根据居住国是否为缔约国,提供有效护照、无配偶证明及相应的认证或翻译材料,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还需经特定认证程序。

离婚登记方面,内地居民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且男女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

珠海市民政局提示,“5.20”“5.21”即将到来,计划在这个时间段领证结婚的准新人需提前做好准备。珠海婚姻登记实行网上预约制,至少提前1天通过“粤省事”、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或“珠海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咨询电话

香洲区婚姻登记处:0756-2271045

金湾区婚姻登记处:0756-6316709

斗门区婚姻登记处:0756-515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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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