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伪造经营证件……4月22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伪造证件,擅自从事餐饮经营
2024年12月4日,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到某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经系统查询,显示登记内容经营者名称与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均不一致。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该食堂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等规定,该食堂被依法予以40000元罚款。
案例二:不合标准,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
2024年10月26日,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某汤包店经营的“红糖馒头”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悉,糖精钠与甜蜜素属于食品添加剂,但在餐饮环节蒸制馒头、包子等面制品中不允许添加。
某汤包店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三:来源不明,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
2024年12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对斗门区某市场内摊位销售的虎虾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虎虾是从水产商贩杨某处购进。其在某市场货车批发区域从事水产品批发活动,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供货商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对杨某依法处罚款5200元,没收违法所得850元。
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索要并保存发票的习惯,当与商家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或无法联系商家时,应当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来源:今日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