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实施 珠海“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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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实施 珠海“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公布

“免陪照护服务”告别“一人住院,全家奔波”。“免陪照护服务”如何收费?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的通知》发布(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据悉,《通知》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官网截图

官网截图

《通知》公布的项目价格为一对三服务价格,即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三位患者提供服务,设定价格为每位患者收费标准140元/日;如服务提供者同时只为两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40元/日,即一对二服务每人收费180元/日;如服务提供者同时只为一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140元/日,即一对一服务每人收费280元/日。

如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再加收20%。

珠海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表

珠海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表

根据《通知》,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的90%、80%确定,加收项价格按相同比例确定,其中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加收比例不分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

政策解读

一、出台“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项目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引导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护理服务,缓解“住院陪护难”问题,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有了收费项目,满足了患者及患者家庭住院陪护需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公布了“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珠海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同时对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该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进行了明确。明确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三、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费用?

答:“免陪照护服务”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医疗机构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

四、珠海是如何制定“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的?

答: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珠海按照《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通过成本测算、项目比价、参考省最高限价等,综合考虑患者负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单位党组会集体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制定了珠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

五、患者需要的个性化护理服务怎么收费?

答: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向患者及家庭提供外语、方言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六、珠海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公布价格收费吗?

答:珠海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此次公布的“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该项目的政府最高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可以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不得超过珠海最高指导价,下调不限。

七、“免陪照护服务”可以医保报销吗?

答:“免陪照护服务”项目尚未纳入全省医疗服务项目诊疗目录,暂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该项目费用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八、有不按规定收费的情况怎样处理?

答: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欢迎社会监督,如发现公立医疗机构有未按规定收费或超过珠海政府最高指导价收费的情形,请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

点击查看《通知》全文。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