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更好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珠海市教育局发布《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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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所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放学后托管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征求意见稿》共三十条,涵盖托管机构的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开办条件、服务要求以及违规处理规定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应遵循“属地负责原则”“权责一致原则”“校内为主,校外为辅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有需求的学生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对校内课后服务难以满足需求的,鼓励社会力量经过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审批后设立有规模的托管机构,开展学生校外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在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以非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具备符合住建、消防、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征求意见稿》规定相关条件的服务场所、设施,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等条件。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工业建筑内设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应在场地出入口、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食品加工操作区等安全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要达30天以上,同时兼顾做好学生隐私保护;安装有与公安联网的一键报警系统;设置场所在住宅小区内的,应当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材料。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政府鼓励和保护组织或个人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学校及托管机构的职责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并提出建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白名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在线提交。
二、电子邮件发邮箱:jyjjgk@zhuhai.gov.cn。
三、信函方式寄至: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211室;邮政编码:519099。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月19日-3月21日。
联系电话:0756-2121874。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