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中 珠海拟出新规规范校园商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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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中 珠海拟出新规规范校园商超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经营和服务行为的管理,珠海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园商超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于2月18日—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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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所称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以下统称“校园商超”)。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管理”“规范设置标准,加强流程管控”“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清单管理”“压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等四方面内容,全面规范校园商超运营,构建安全、透明的校园消费环境。

根据《实施意见》,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作为学校重大事项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设立校园商超,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校园商超的公益定位,必须坚持“确保质量、规范经营、服务教育、方便师生”的理念,秉持“公益属性、让利经营、服务至上”的原则,切实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学习生活用品,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经营方式上,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鼓励学校自主经营校园商超。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应当按照“零租赁”及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3年。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校园商超要建立售卖清单管理,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不得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产品质量要求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和任何形式的引导消费和促销活动。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需经家委会和校方共同审核。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日常监管,要求学校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联合教师、家长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管理,并对商超经营者实行量化考核。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商品价格超标、师生满意度低等问题,校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校园内将设立举报公示牌,师生可通过线上提交、邮件、信函等方式投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经营者严肃追责。

对于学校管理责任,《实施意见》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需定期检查商超安全。若因监管失职导致事故,教育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提交。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jyjjck@zhuhai.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2号楼101室(计财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6—2121943。邮政编码:519000。

点击查看《实施意见》详情,可在线提交意见。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