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斗门划定禁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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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斗门划定禁燃区域

1月23日,珠海斗门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斗门区在重点区域设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春节期间(1月28至22月12日),在禁止燃放区内的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详情如下: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加强春节期间斗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斗门区在重点区域设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至2025年2月12日)的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井岸镇辖区。

(二)白藤街道核心区:团结社区、新城社区、白藤社区、湖滨社区、家和社区、好景社区、群兴社区,以及鹤洲社区(不含白藤头街心公园区域)。

(三)斗门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斗门区气象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

(四)斗门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及周边80米范围内。

(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法律、法规禁止或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斗门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2780278(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