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金湾明确春节禁放区及许可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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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金湾明确春节禁放区及许可销售点

春节将近,1月15日,珠海市金湾区公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24家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销售点,提醒市民要到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并依法依规燃放。

据了解,截至1月15日,金湾区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销售点有猫乐乐商行、聚聚百货商店、财宏商贸行等24家。此外,金湾区此前已发布《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规划经营(零售)布点的通告》,明确金湾禁止燃放区范围。金湾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倡议市民遵规守法,安全燃放。

详情如下:

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规划经营(零售)布点的通告

为加强金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金湾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规划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

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三灶镇: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定家湾工业园片区,珠海机场片区。

(二)红旗镇: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以南,红旗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珠海大道以南,双湖路以西,农垦路以东,金铭东路以北区域;大林山、小林山周边区域。

(三)南水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无禁燃区。

(四)平沙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平塘路以西,庆平路以北-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相关规定,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有关事项

(一)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0756-7263110(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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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1.燃放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燃放烟花爆竹前对即将燃放的产品逐个进行检查。

(1)检查是否受潮;

(2)检查引线位置,也可以事先将引线包装拆开,方便燃放;

(3)详细阅读每种烟花爆竹产品的燃放说明;

(4)检查烟花爆竹喷火口的朝向;准备好点火工具,最好是香或者香烟;尽可能穿上棉质衣服或带上防护具确保安全。

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后再到空旷的室外进行燃放,能更加保证安全。严禁在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2.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要等15分钟以上再确定如何处理,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

3.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之后人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禁止点燃单个爆竹随意乱丢。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