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筹码巧克力 珠海香洲曝光三起典型案例
广东
广东 > 城市 > 珠海 > 正文

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筹码巧克力 珠海香洲曝光三起典型案例

向未成年人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有明显诱导性的商品、烟酒……1月6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某商行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无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玩具案

2024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小学周边商铺进行检查,发现某商行一款待售商品“吃货奖大辣片”包装标注有“奖状”“祝贺你被评为:吃货奖”“拿走不谢,继续发扬”等文字及“奖状”图案,另一款待售商品“斗罗太陆抽奖弹力球”塑胶玩具内外包装无生产厂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等产品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47.97元。

某商行经营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1月,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行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筹码巧克力”罐身标注有“$5000”字样和类似赌场筹码的图案,罐内独立包装的巧克力形状类似赌场筹码并印有“$5000”字样,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诱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

某商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4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经营者曾向一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销售啤酒。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