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珠海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第六场“珠海市深化质量变革,打造高质量发展沃土”--出台《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凤凰网广东从会上获悉,《条例》已于10月31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突出“质量创新”理念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现场
条例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会上,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日团对《条例》的制定进行了介绍。他表示,多年来,珠海质量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在质量工作方面有很多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但现有的质量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均以单一领域的监管为主,主要着眼于“守质量底线”。在质量创新发展方面,需要作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以适应珠海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新形势,以满足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要。制定《条例》是提炼和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创新做法,构建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新格局的现实需要。
制定《条例》既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质量创新发展动力,推动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有力保障;更是提升产业层次、做大产业规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实施将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珠海城市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提供质量支撑和保障。
条例突出质量创新、彰显地方特色
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称,在起草和审查《条例》过程中,着重从质量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紧贴珠海质量工作实际、制度设计务实管用三方面来把握。“我们将珠海的先进经验予以总结、提炼,确定为法规制度。如产业链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质量人才培育、质量扶持激励等经验做法,充分彰显珠海质量元素,努力打造珠海质量品牌。”
《条例》共30条,突出质量创新、彰显地方特色,强化支撑保障、增强制度刚性的逻辑进行制度设计。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力度、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细化社会组织质量责任、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支持质量创新发展等方面。
在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方面,《条例》就引导和激发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详细规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要求市、区政府重点在制造业领域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领域。
在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服务效能来进行提升。其中,包括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的培育和研制。
同时,《条例》多措并举支持质量创新发展,主要是从融资增信、保险、教育、人才、质量奖评定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质量创新发展工作的支撑作用。
首席质量官可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条例》在质量人才方面提出哪些保障措施?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邓未表示,质量人才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条例》在质量人才培育方面设置以下措施:提升质量人才的身份认同感,将符合条件的质量人才纳入人才扶持政策范围;将质量教育融入教育实践课程,支持大中专院校开展质量教学和技能培训。目前,珠海已联合高校、技术学院(校)以及社会组织设立5个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此外,鼓励社会力量组建质量智库。
针对《条例》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邓未介绍,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推动产业集群提升质量。首席质量官负责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承担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责任。
为更好发挥首席质量官“质量第一人”作用,《条例》明确首席质量官职责,并创新规定首席质量官要实施质量预防措施,根据企业授权可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目前,珠海首席质量官在制造业大型企业的覆盖率达90%,中型企业覆盖率达85%,小微型企业覆盖率达50%,未来将逐步推广至服务、建筑、农业等其他领域。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采写】曾书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