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分别从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实规定。
据悉,《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官网截图
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与亮点的解读,《实施细则》更新了最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关于对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表决法定效力等最新规定,更新了原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同时,《实施细则》新增职能部门职责内容。通过厘清发展改革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水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工作内容与职责划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
《实施细则》还完善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实践情况与业主需求,增加了包括“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处置情况”与“专职工作人员季度履职情况”等需要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的内容。
此外,《实施细则》新增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专职人员禁止行为,建设单位的交费义务,禁止列入分摊费用与个性化有偿服务,业主自治,业主共有车位、人防车位等内容。其中,对业主共有车位场地占用、车辆停放服务以及车辆保管三个收费事项加以明确与界定,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明确车辆停放方面提供依据。根据实践情况与日趋增多关于人防车位租赁方面的纠纷,明确了人防车位的功能与使用注意事项,以及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为解决相关争议提供依据。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