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告诫书》,要求各经营主体认真对照提醒告诫,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详情如下: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告诫书
各经营主体:
秋季学期已至,为进一步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商品和服务。
三、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零售店等酒类商品销售点需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标志,主动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经营者难以判明酒类购买者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不得发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不得发布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严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严禁“无底线”营销食品。
六、严禁经营不符合标准,或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七、严禁销售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的玩具产品、学生用具,严禁销售列入3C目录管理而未获得3C认证的儿童玩具,严禁生产或销售伪造、冒用3C证书及标志的儿童玩具等商品。
八、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九、严禁违反社会公德面向未成年人销售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收集好有关证据资料,拨打12315、12345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