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珠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4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98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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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纳入珠海市“十件民生实事”。根据省市有关“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的规定,2023年珠海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数据均已调整,现行的低保标准已不适应珠海经济发展水平,需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为提高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珠海低保标准增幅按照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1.5%确定。
据《通知》,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今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