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出台 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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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出台 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携手共进

5月1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近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珠海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珠海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出台 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携手共进

针对痛点,探索乡村风貌提升有效路径

凤凰网广东了解到,即将施行的《条例》以珠海乡村风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探索乡村风貌提升的有效路径,从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产业支撑、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发布会上,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介绍《条例》立法情况。她表示,《条例》是珠海专门配合“百千万工程”制定的首部法规,是国内专门就乡村风貌提升作专项立法的首部法规,也是专门为珠海农村地区制定、推动珠海建设成为城市繁华、农村繁荣的共富城市样板的首部法规。《条例》有针对性地回应珠海乡村风貌存在的政府管理部门职责相对分散,规划设计统筹力度不足,农房管控机制、乡村环境长效治理机制不完善,风貌提升产业支撑弱、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

根据《条例》,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主要工作包括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传统村落风貌保护等内容。该局副局长章征涛介绍,《条例》改变以往追求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和对编制成果深度“一刀切”做法,提出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下一步,该局将差异化开展不同类型村庄的规划编制。

在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许志军介绍,将根据《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村庄绿化美化,针对村庄绿化存在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跟踪式推动,销号式落实,推动解决问题;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纵深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聚焦解决影响美丽乡村建设的难点、痛点问题,精准施策。

珠海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出台 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携手共进

相得益彰,乡村风貌提升与产业发展携手共进

乡村风貌提升紧密联系着乡村建设,需要通过乡村产业实现增收创收,为乡村风貌提升提供财力支撑。另一方面,乡村风貌提升的目的,是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村容村貌靓起来,也可带动乡村产业兴起来、人气旺起来。

王咏霞表示,本次立法秉持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双轮驱动”、建设乡村与经营乡村“同向发力”的导向,设立“产业支撑”一章,目的是推动乡村风貌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将美丽资源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推动乡村价值功能拓展、业态类型创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把珠海乡村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后花园。

王咏霞介绍,在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通过规划引领和土地综合整治,优化村庄布局,可腾出更多空间发展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和农房建设;

通过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点、示范带,支持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资产资源发展民宿、餐饮,可带动乡村旅游业发展;

通过盘活自然景观,打造万里碧道、美丽田园风光,建设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助力发展观光、体验、康养等休闲农业;

通过用好海岛资源,发展休闲渔业、滨海旅游和水上运动等产业,做实海洋经济;

通过盘活特色产业资源,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白蕉海鲈、横山鸭扎包等地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电子商务和土特产体验游;

用好历史文化资源,加强传统村落风貌保护和古建筑活化利用,挖掘历史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打造古村网红地,推动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此外,不同产业之间可相互影响,乡村休闲产业将进一步带动促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乡村产业的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带动村民就业创业。

“总之,在乡村风貌提升过程中加强产业导入,有助推动珠海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携手共进、相得益彰,实现村美人和、富民兴村的目标。”王咏霞说。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采写】曾书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