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推闲置土地处置新政 5月30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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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推闲置土地处置新政 5月30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实施细则》共五章四十一条,具体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监管与责任和附则。

根据《实施细则》,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闲置土地调查并形成认定结论,涉及复杂情形的,可适当延长期限。在协助调查时限及责任方面,各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5日内提供复函及书面证明材料。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企业自身原因与政府原因、不可抗力等交织影响构成闲置的处置规则。扣除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段后,仍存有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超期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承担相应的开竣工违约金缴付责任,达到超期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缴交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应予以无偿收回。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衔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和要求,规范收地补偿及土地闲置费等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分工、信息公开、依法听证及问责追责等机制。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在线提交或以下途径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信函: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002号1号楼)

邮政编码:519000

电子邮件:kflyk_lsp@zhuhai.gov.cn

点击查看《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可在线提交意见。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